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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有勇无谋最好的年纪(上)

    徐云仲的穿越人生或许只有一个老朋友,它不紧不慢,不离不弃,每次想到它时也许都意味着自己有了那么一点点的改变。

    徐云仲这次想起时间的时候,它的名字叫做五月,作为老朋友的它跟着徐云仲来到这个没有他前世的世界,陪着他已经走过了十个月。

    学校操场上刚浇过水的草坪随着阳光的俯射,腐败和清新的味道混合着蒸腾而起,对于站在操场上深深呼吸的徐云仲来说,这就是他心里的味道。

    穿越人生进行了十个月后,他新办的存折中多了2亿韩元,大概相当于100万人民币,一个他前世想都不敢想的数字。他昨天刚收到这笔钱的时候偷偷拉着快要毕业的徐云尚陪他喝了一夜的酒,嚎了一夜的歌,醉了以后莫名其妙的抱着徐云尚嚎啕大哭,哭的声嘶力竭。

    他也知道这样很傻,只是他忍不住,忍不住会想起前世父母的关心,朋友们的安慰,亲戚们的势利,同事们的白眼,或许他以后会赚到第二个、第三个甚或第一百个、第一千个100万,但对于记忆中那些仿佛触手可及的人和事,都不再有任何意义。

    哭过以后,徐云仲告诉自己这是最后一次,前世的遗憾就让它一直留在心底,让它化为注定要波澜壮阔的穿越人生中内心里最后的灯塔,也许有一天自己会在迷失在这场人生的盛宴中,但它一定会带自己找回属于自己的那个位置。

    《初恋这件小事》第一版印了十万本,在头一个月内就引起了购书热潮,成为了各大书店的必备书目,三个月销售一空,徐云仲因此获得了第一笔1.7亿韩元的分成,小说的热卖引起了传统纸媒的注意,韩国各大报纸都对小说的做出了评论,使得小说影响在一步步的变大。

    《文化日报》评论说:“这是一部会勾起人美好回忆的小说,那些你曾经为她做过的傻事和糗事,让人不禁忆起初恋的甜蜜和酸涩。”

    尤其是《中央日报》,做出了最高的评论:“《初恋这件小事》是一部值得老师和父母推荐给孩子看的小说,其中积极的人生态度,美好的追求方式,都值得人们的激赏!”

    汉华出版社的主编们也没有想到小说的反映这么好,可谓是口碑利润双丰收,大喜之下又派金路和徐云仲商量着准备出版第二版,还是印十万本,徐云仲当然没有拒绝的理由,金路对徐云仲更是充满感激,甚至主动要徐云仲叫他哥,在韩国这可是相当亲近的朋友才能用的称呼,

    汉华出版社社里面金路这样的副主编有三个,他因为这次在挤掉集文堂后为社里面争取来小说的出版权,奖金自不必说,甚至连主编这个他可能还要为之奋斗许多年的位置,都在提前对他招手。

    徐云仲在喧闹的操场上想起二十八岁的金路意气风发的神态,他的人生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和热切,而突然插上了成功的路口。

    这让徐云仲突然有一种在自己送出的第一道清风中徜徉的快意,他第一次隐约的相信,或许自己真的能够刮起一场铺天盖地的风暴。

    这让此刻的徐云仲有些压抑不住的激越和兴奋,拿起脚下的篮球向着球场冲去,他需要发泄一下,但是他的热血好像没有影响身边的几个人,他们八个人都是高一(3)班的男生,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一般般,学习中流,体育还好,全年级十二个班大概六百个人,他们的成绩总是在二百和四百之间徘徊,学校规定的体育考试都能达标,但是都算不上优秀,所老师把他们召集到操场上给他们安排了一个光荣的任务,就是建立代表高一(3)班上的篮球队。

    大胖金学林目瞪口呆的看着狂奔的徐云仲,喃喃道:“这个家伙不会是因为绝望而疯掉了吧。”旁边的李守范默默的点点头,同意大胖的看法:“要他们几个家伙去组建一个篮球队,虽然目标是高二才开始的年级篮球联赛,但班上毕竟没有一个篮球社的正式社员,别的班或多或少还有两三个,别的还好说,但一些配合的战术根本就没人教,真的打起比赛来绝对是输的一塌糊涂,人家几个小配合就能打得你找不到东南西北,看来老师真的准备放弃篮球,在运动会别的项目上拿分了。”,

    金宏基和李东则这两个篮球迷却有点跃跃欲试,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不呆在无聊的教室里面自习就够好了,更何况是打篮球这样美好的事情,对于这件事情,作为nba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和洛杉矶湖人队的球迷,两个人倒是难得有一次意见一致。

    身高只有1.7米的鲜于志却是一个“星际争霸”的骨灰级游戏迷,偶然一次在网吧和徐云仲碰上后非要切一局星际,面对鲜于志的死缠烂打,不胜其扰的徐云仲凭借着学武后堪称完美的手速和微操,拿着后世的经典战术狠狠的虐了他十几次。

    从此后对徐云仲用鲜于志自己的话说是惊为天人,弄得徐云仲差点想扁人,从那以后每天就琢磨着怎样才能让徐云仲去网吧再虐他一回,到不是他是受虐狂,而是他不停的用偷学的战术再去虐别人,在别人惊佩眼光下终于第一次找到做高人的感觉,所以对他来说有时间浪费在这必输的篮球上还不如拖着徐云仲翻墙去校外的网吧再虐上他一回。

    金宏基和李东泛拉着几个人慢腾腾的向着篮球上挪去,学校的篮球场一直不够用,幸亏他们下来的比较早,徐云仲一个人在篮球半场上疯狂的奔驰着,左右手互换着轻巧的练习着上篮。

    其实前世他就很喜欢篮球,他读书的时代,nba在某种意义上只有la和beatla组成,洛杉矶的湖人们被当做公敌在强敌遍地联盟中横行直撞,徐云仲是看着湖人们打球长大的孩子,所以他理所当然的是湖人的球迷,理所当然最喜欢科比·布莱恩特,或许上一代是模仿着乔丹在打篮球,但是他们这一代人却是模仿着科比在打球,每次在电视上看见科比以不可思议的方式把那该死的篮球扔进篮筐,都会让他一阵热血沸腾,不得不用嘶吼来发泄自己内心的激动,每次都会在比赛后拿起篮球在球场上拼命的练习,挥洒着不知疲倦的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