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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巧合

    其实我不看照片都能猜到,这骨头应该就是他的。

    因为按照朱富贵的说法,他是在昨天后半夜的时候,才将这些骨头从野狗口中收回来的,而地点则是在二院后门处。

    我在脑海中模拟了一下二院后门的地理位置,站在天台朝南面,就能看到二院后门的一片及小的灌木丛。

    按当时目击证人的口供,凶手按着的那个旅行包大小一定装不下一个完整的人的躯体,即使,这个人已经被分尸,但其驱赶以及四肢总是沾有较大空隙的,再加上死者的脑袋,就这么一个旅行袋,满打满算都不可能将这些碎肢全部装下。

    也就是说,如果凶手要将徐世昌的尸体带下楼,就必须将一些残缺的肢体丢弃。

    如果我是凶手的话,我在知道二院后门有野狗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就是将这些占地方肢体丢到一个晚上没有人的地方。

    我假设,如果凶手知道哪里有野狗,到了第二天,其实被警方发现了也没有关系,因为他将尸体带下的目的已经实现了。

    就一块残缺的肢体,警方也不能找到任何有关于凶手的线索。

    “红姐说,这些肢体的残缺组织和徐世昌的尸体完全对的上,已经确定,这些在朱富贵家中发现的骨头,就是徐世昌的。”对照着自己的手机,姜猎喃喃自语的念道。

    我缓缓地点了点头,随后问道:“徐阳和徐霖呢?”

    姜猎白了我一眼:“你这话要是让红姐知道,看红姐不削了你,三天三具尸体,你还真拿她当神了?不过,有关徐霖,我倒是有些线索,按照那个肇事司机的说法,其实,他原本不是开哪条路路的,只是因为经常通行的三元路正在修路,大车不好开,这才开这条路,而在两车相撞前的几秒钟,从司机的正前方突然传来了一束强光,再然后,车祸就产生了,我记得你说过,老爷子死亡的时候,那个女司机,也看到过一束强光?”

    我缓缓地点了点头,因为就是几天前的事情,我记得很清楚,任晴不管是在案发现场还是到最后的口供笔录,都一口咬定,在出这个车祸之前,有一束强光照射到了她的眼睛,这才导致任晴一下慌张,就踩下了油门。

    两束强光,两场车祸……

    我暗自舒缓了一口气,随即默默地闭上了双眼。

    我在脑海中重新梳理了一下案情。

    那天,我从医院出来之后,便找了一家烧麦店吃饭,可饭还没上,任晴就开着车冲进了烧麦店,当时,老爷子闪避不及,直接造成了惨剧。

    蹊跷的是,按照任晴的口供来说,她在出事之前的几秒钟,曾看到了一束强光,且当这强光出现时,任晴的视野进入了盲区,所以,这才造成了这一桩惨剧。

    那么,这一束光从哪里来?

    警方在事故现场并没有找到任何带有镜面的东西,虽说烧麦店外围就是十字路口,而十字路口上的确也有监控摄像头,但是,在路面上的监控摄像头和普通的并不一样,就是因为防止反光,所以能够上路的摄像头镜面几乎都是做过特殊处理的,所以,这光源的传输地,不可能会是监控摄像头。

    再说回徐霖的这个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