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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艰难的“吃瓜”群众(求首订)

    “那么你们知道,那位妇人犯了什么罪吗?”这紧随而来的一句话则是彻底的让弹幕铺天盖地起来。

    这男的有罪似乎已经是相当明朗的一件事情了,可是这妇人犯罪?

    不至于吧!

    “张三老师,快说啊!”

    “这女的也犯罪了?”

    “不懂就问,为什么这女的也犯罪啊?”

    “这个总不会也是‘破坏军婚罪’吧?”

    “静候大佬的解答!”

    “大家别说了,快听张三老师下面说的什么吧!”

    ...

    因为是已经提前录制好的视频,所以朱铨在说完这句话后,知道网友们会有很大的反应,就直接给足的反应时间,就像之前在说男子犯下的罪过一样,都是停顿了两三秒钟才继续往下说。

    朱铨厉声道:

    “这位妇人犯了两种罪,第一项罪名是婚内出轨罪!

    根据华国《婚姻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婚内出轨违法的具体有三种情况分析。

    其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可构成重婚罪。

    其二,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发生***等偶然事件,属于道德约束范围,并不违法。

    其三,因一方的出轨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但由于《刑法》中也规定了‘军婚’的特殊条例,所以,长期发生不正当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为违法行为。

    所以,妇人除了犯罪以外,若是离婚,那也不会获得任何财产。”

    众网友倒吸一口凉气。

    朱铨嘴依旧没停,继续嘚吧嘚,道:“这第二项罪名是非法处置婚内财产罪!

    因为在婚姻期间,妇人曾为其情人李四多次购买奢侈品以及大宗商品,并以投资的名义转移夫妻的共同财产。

    所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及《婚姻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所以,妇人必须追回所有给予李四的钱财,否则其丈夫一旦将其告上法庭,那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禁。”

    又是一系列硬核普法!

    还没等众人喘过气来,朱铨再一次将那出轨的妇人所犯下的两项罪名给罗列了出来。

    网友们已经是震惊的到不能说话!

    弹幕久久没有出现一条。

    整个视频光溜溜的,只有“张三”一人。

    大概是已经料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一个画面,“张三”没有停顿,直接问道:

    “各位网友们,通过我刚刚的描述,你们应该知道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我的那位朋友李四想要完全脱罪是不可能的。那你们觉得,在这些罪名之下,我的那位朋友李四需要被判多少年的刑吗?”

    此话一出,观看视频的网友瞬间又炸开了锅,唯独一人直接陷入了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