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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回【慧问】微信也能签合同,“包你满意”难满意

    “美绘师自己带,还说保证三周就能完工!”

    “肯定没有完工是不是?”

    “是啊,都二十几天了,小吴说那美绘师画的和效果图不一样,改了几次都不行。现在小吴不想用她了,跟她说要退钱。但美绘师说自己尽力了,改了那么多次,小吴要求的效果是在电脑上看的,在实际的绘画中不可能实现,而且她的工作已经完成了,所以不同意退钱给小吴,还说剩下的钱她也不要了。”

    “微信聊天记录还有吗?”

    “都留着呢!这个有用吗?”

    “当然有用了,现在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已经不像前些年那么保守了,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都可能作为证据使用。”

    “哦!那你说他们那到底谁占理啊?”

    “我这么说吧:第一,从微信聊天记录看,他们已经订立了承揽合同,他们之间属于合同关系,这是基础。第二,小吴满意与否不能作为完工的标准,因为‘满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能直接作为验收标准。所以,只要墙体美绘效果跟效果图之间没有太大差异,就应当认定为符合要求。第三,彩绘师承诺三周之间内完工,却未能如期完成。属于合同的瑕疵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么说,小吴能把钱要回来?”

    “要回一部分有可能。”

    “哦,那明天我跟小吴说一下吧。如果他要是起诉的话,你有时间接吗?”

    “我现在哪有时间啊,要不是因为很久没陪你们了,我哪有时间待在家里啊!”话语间,张朝军对媳妇的愧意显露无疑。

    “还算你清楚情况,你不能总这么拼命工作,身体要紧,知道不?”

    “嘿嘿,还是老婆关心我呀,小的这就给老婆大人做饭去!老婆大人想吃点啥呀?”

    “嗯,这个嘛!你去问问妈想吃啥吧,我随便!”

    “好,那我就做一道你最喜欢吃的红烧肉吧。嘿嘿,我去屋里问问妈想吃啥。”

    ??????

    一个半月以后,张朝军从素云那里得知,他的判断跟法院的意见基本一致。办案法官认为,小吴与彩绘师通过微信方式确立涉案墙体绘画承揽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满意”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具有随意变更的特征,不能直接作为验收标准。双方当事人在微信来往中同意按照效果图进行绘画,应当以双方确认后的效果图作为验收标准。基于彩绘师绘画的工作成果与效果图有一定差异,以及交付绘画工作成果存在一定迟延,彩绘师应就履行合同瑕疵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因为彩绘师已经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承诺放弃剩余的四千元。所以对诉讼中彩绘师要求小吴支付剩余的四千元欠款的诉求不能支持。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彩绘师在原来所收16000元价款的基础上退还小吴4000元作为其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

    ==============慧问提示==============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被大家所熟知,但是其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社交概念。例如,在上面的故事中我们就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微信甚至可以作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一个载体,而这个载体所承载的信息以及在这个载体的大部分行为也能够被目前的法律所规范。因此,不能认为微信是一个虚拟的三不管世界,其实它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这一切也包括诚信。

    法律词条:承揽合同瑕疵履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瑕疵履行:指行为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