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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回【慧问】捐款附条件为治病

    刘珉接到电话,星夜启程,赵家鸣在李鑫诡异的目光中,也背着书包毅然决然的跟着走了。“你倒是跟他解释一下啊!”刘珉都受不了李鑫那一副怀疑打量的样子。

    “浊者自浊,清者自清。有啥好解释的?别废话,走!”赵家鸣率先上了火车。

    他们还是没有买到卧铺票,在这样深秋的夜里,温度很低,车窗上有水汽凝结成珠,夜色中的一切似乎更不真切了。赵家鸣睡不着,瞪着车外的黑暗发呆,玻璃反射出刘珉的侧脸。连续折腾了一个多月,铁打的人也受不住啊!他最近瘦了很多,与刘毓更像了。想到这,赵家鸣只觉得温度似乎又降了,有些慎得慌!移开视线,忍不住又偷瞄,还是像,这车怎么这么冷!赵家鸣就在这样疑神疑鬼、胡思乱想中彻底的失眠了。

    刘珉的孪生弟弟刘毓在因病去逝前,将遗产留给了刘珉,刘珉又转身把这笔财产捐给了一个叫小圆的小儿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小圆就住在刘毓的隔壁病房,还是个小学生,因为这个病久治不愈,家里早已债台高筑。刘毓在生前也时常作为“病友”与小圆互相打气、聊天、游戏,小圆总是笑眯眯的大眼睛也让刘珉一见就喜欢,更佩服于她面对病痛时的坚强。刘毓病逝时,小圆的病情也持续恶化,但一贫如洗的家庭早已无力支付药费,小圆的学校(医大附小)发起倡议,向社会各界好心人士寻求帮助,在这危急的时刻,刘珉将刘毓留给他的财产全部都做了捐赠作为小圆的医疗费,并交由医大附小代为管理。赵家鸣知道后,半晌无语,“你真舍得啊!那是你弟弟给你的啊?”

    刘珉却笑了,“只要世界还有镜子,就能反射出小毓的脸!”

    想到这,又看见刘珉投射在窗户上的影子,赵家鸣呼出大口热气,窗子又形成了一层白雾,恰好对面一辆列车呼啸而过,暖暖的灯光流星般滑过,转瞬而逝,窗外又是一片黑暗。

    电话是医大附小打来的,小圆上星期病逝了,小圆的父母跟医院结了账,账户上还有一笔余款,小圆的父母认为那是他们家庭遭遇困境时,社会各界的好心人对他们的赠与款,在小圆去世后,该笔款项应当作为遗产,由小圆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医大附小不同意支付,小圆父母要将医大附小告上法庭,双方僵持不下,医大附小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只好与刘珉联系。

    夜深了,车窗上形成了一层雾气,朦胧的视线完全被阻碍,无聊的赵家鸣只好在车窗上画圈,刘珉则趴在对座睡得很沉,一动不动的,“不知道他想不想认回父母?但愿小圆的父母见过他,不然看到这和刘毓长得一模一样的脸,还不得吓一跳!”赵家鸣念念叨叨,视线逐渐模糊,终于也睡了。

    11月的沈阳,天气灰蒙蒙的,雨夹着雪花吹到身上,寒气逼人,两人随便在麦当劳吃了点早餐,咖啡不算浓郁,但温热尤佳,滑过食道,暖意由胃散开,全身都暖了。

    到了医大附小,小圆的父母和负责人员都已等候多时了。如赵家鸣所料,小圆父母在见到刘珉时神色先是吃惊,后是尴尬,表情非常纠结。刘珉却一脸平静的坐下来,问:“能跟我说说具体情况吗?”

    原来小圆在病逝后,医大附小在募集到的捐款中支取了用于小圆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的部分后,还剩余7万多元。小圆的父母要求医大附小返还这剩余的捐赠款,但是医大附小则认为,在本次捐款中,医大附小既是募捐人,也是捐赠人,更是所有捐赠人的代表人,具有对捐款管理和定向使用的权利,却无权支配和收益。而且这次大家捐款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让小圆能治好病,是附有特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送钱给小圆和她的家庭。当小圆病逝后,就说明捐赠的条件无法成就,也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捐款余额即为小圆的遗产而由其继承人继承。所以医大附小不同意把这笔捐款余额交给小圆的父母。双方僵持不下,而因为刘珉在这笔捐赠款中捐的数目最多,又正好是实名捐赠,医大附小这才找到了他。

    “小圆爸爸,我想你也知道我是谁了,这笔钱是我弟弟,就是你们见过的刘毓,他遗赠给我的,我想用来做点有意义的事情,我与我弟弟像小圆那么大时被分开,十几年后又生离死别,他留给我的任何东西都是特别的,您能理解我的心情吗?”刘珉彬彬有礼地解释。赵家鸣知道,刘珉的习惯,文雅的说是先礼后兵,世俗点说就是,老兄,您见好就收吧。

    “我们没想占你弟弟的钱,但这笔捐款是给小圆的,就应该是她的遗产吧!”小圆父母不依不饶。

    “那我就来解释解释,为什么这笔捐款不能算是遗产!医大附小向社会发起倡议,为小圆治病捐款。我将捐款汇过去时,实际上是与医大附小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我和其他捐款人一样,都是委托人,医大附小作为募集人,同时也是这笔款项的*人,*的事项是帮助小圆治疗疾病。在法律上而言,捐款来的钱没有转移所有权,仍然归捐款人所有。作为*人的医大附小也只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而不能随意地支配或是获得收益。”刘珉一口气说下去,“根据《合同法》规定,我们的捐款属于有目的、附条件的捐赠行为,是用来帮小圆治病,而不是把这笔送给你们的。既然作为捐赠目的的小圆已经不在了,后续的捐赠行为自然也就不必继续进行了。剩余的款项,所有权仍然归我们这些捐赠人,而并非小圆的遗产。小圆爸爸,您接到的结款单就是医大附小作为*人的最后一次捐赠行为。您还想为这事接着争执下去吗?”

    小圆的父母神色不定的时而对视,最终低下头,“那我们怎么办?”

    “到此为止吧!人都走了,花掉的钱回不来,留下的又能有什么用?”刘珉自嘲自讽般的说,踱到了门边。

    “那就这样吧,我们给你们添麻烦了!”小圆父母站起来跟众人道歉,“是我们想岔了!太对不起了!”

    出了医大附小,刘珉一阵风似的冲向车站,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赵家鸣不由得哭道:“大哥,咱们吃点东西再回去行不?”苦命啊!赵家鸣哀叹。

    ====慧问提示====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是可以附义务的。附义务的赠与,是指受赠人负担一定给付义务的合同。就本案而言,大家捐款的目的是为了让小圆的病好起来、健康起来,小圆对所捐助款项并没有所有权,当小圆病逝后,该捐赠合同的条件无法成就,该赠与也就不再有效,所以,应该将原本属于捐赠人的款项返还给相应的捐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