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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这时上海中文报纸《申报》已经创办了一年有半(大约588天)。这张报纸因为是英国商人创办的,所以不畏中国官场,敢于说话,鉴于社会上

    对杨乃武一案的注意,这张报纸也常有消息报道,不过当时还没有采访记者,除了转载邸报、宫门抄外,仅靠外来投稿提供消息,这些消息多

    半来自道听途说,或者凭空捏造,故弄其事,投稿人也不署真名,因此很少可信价值。但在同治十三年旧历十月二十九、三十两天,却连续发

    表了杨詹氏叩阍原呈底稿的全文,也不知它是从何处得来的。在呈文后面还登有“本馆附识”的按语云:“此叩阍呈底,原求都院奏闻,请旨

    提交刑部严行根究,庶几沉冤可雪,乃读邸报,都院奏稿已全行删去,并不提及,不知何故,岂其中亦有所回护耶?抑或以此等案件,行省理

    官自能了之,而不必上烦部臣耶?呜呼!人命至重而草管之;士人可杀而污辱之,吾辈不知为亲民之官者,亦尝清夜一返思之否耶?”

    由于杨詹氏的原呈说得很详细,人们直到这时候才知道此案的全部始末,再加上报馆的按语,更引起社会上的兴趣,大多数人认为此

    案必有冤,屈表同情于杨乃武,对余杭县刘锡彬的枉法,杭州府知府陈鲁的刑逼,表示极大的愤慨,众目睽睽,都想看此案如何结局。

    杨昌浚在都察院咨回原省复审时,这因自己同意县、府两级的审判定案,申详刑部,惟恐脱不了干系,担足心事,这时奉旨将此案交

    他亲审,却不敢承担责任,当即请提刑期按察司蒯贺孙来商量,决定委派湖州府知府锡光代办,另派绍兴府知府龚同绶,富阳县知县许加德,

    黄岩县知县陈宝善,在杭州府总捕厅署会审。为了表示他对陈鲁的不信任,这次会审所有差役都由绍兴府署带来,名义上说是以昭慎重,实际

    上是为自己开脱罪责,表示他虽照杭州府原案定谳,却和杭州府绝无关系,万一翻案,也可推说是一时失察,这是他在官场中混了多年得来的

    诀窍。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杨乃武案开始复审,就是后来评弹、戏剧、电影中所谓三堂会审。这次会审关防十分严密,人犯提齐后就

    实行封门,不许人民群众观审。接着又调换到水利厅衙门审讯了四次,照样封门审讯,所以内容如何,外间无从得悉。这期间恰值同治帝驾崩――

    (一说年仅19岁的同治帝是在花街柳巷、寻欢作乐中得了不治之症而被慈禧太后毒杀之;二说同治帝是纵欲过度而得了“花柳病”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