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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回【慧问】附条件的离婚协议书

    不知不觉间,又是一个周末到来,赵家鸣穿戴整齐离开宿舍直奔暑假期间实习的律所。走在路上的赵家鸣,伸出右手正了正胸前的领带,内心里不禁微微有些得意。由于自己暑假实习期间,经手的那几件案子处理的还算不错,再加上师兄刘珉的帮助,使自己开学后依然可以每周末到律所上班实习。这么长时间的磨练使得赵家鸣逐渐有了从晨间人头涌动的地铁站里冲锋陷阵的勇气、面对银行排队叫号等待时的淡定、承担质疑和职责时的坦然。话说压力是什么?现在的赵家鸣可以告诉你,压力就是成功的阶梯。既然是阶梯,那就注定了它不会只有一个台阶,让人纠结的实习工作也不会有一日清闲。

    因上次解决婚姻案件的表现可圈可点,也出于刘珉想让他尽快熟练上手的打算,婚姻咨询都划归给了家鸣,所以经常会有一脸愁苦的当事人坐在会客区等待刚从罐头车下来的赵家鸣。今天也不例外,又是一位衣饰简华、面容愁苦的女性坐在会客室里。听到这一消息,赵家鸣也愁苦起来,看到刘珉似笑非笑的表情,赵家鸣觉得更苦了。

    当事人姓黎,是一个从事于食品贸易的商人,她和曾先生相识已久,在2007年结婚并有了女儿。婚后继续从事贸易工作,时常往返于香港与大陆之间,并于2008年取得了香港的永久居留权,开始长期在香港工作,每年多次回家看望老公和女儿,曾先生也时常在假期带女儿赴港探望小黎。这日子看来十分美好,可是仿佛一下子被打破了似的,小黎语气突转,“我在外面辛辛苦苦工作,他竟然在家背着我找女人,还因为那个女人打我!”说着说着哭了起来,赵家鸣傻了眼,看向刘珉,却只见对方已经灵魂出窍,短期内应该回不来了,只好摇摇头无奈地继续听黎女士诉说。

    几经争执,双方就离婚问题草拟并签订了《协议书》。此后,小黎将女儿交给了自己的姐姐照看,约好由曾先生按期支付抚养费,但他对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配方式开始反悔,对于抚养费也只支付过一期500元。随后二人对财产分配和女儿的抚养费问题仍然争执不断,曾先生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于财产,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于婚生女儿,基于女儿年纪尚幼且依据原则、双方达成的协议初衷,女儿继续由小黎照顾抚养。

    “但是他在外面找女人我们才离婚的,我跟他在一起十几年,他从没给我买过什么,连女儿的抚养费也只给了500元,但对那个女人呢?买衣服、买首饰,还为她打我,他就不应该承担点责任吗?我不服,我要上诉!”小黎红着眼睛拍着桌子喊。

    “怎么办?”赵家鸣抱着厚厚的法条问刘珉。刘珉最近越来越被事务所重视,案子也越来越多,文件成山,资料成堆,所里领导很快认清事实,给了他一间虽然不太大却是独立的办公室,只是每当人们经过时都会不由想起星巴克,不是因为悠闲,而是那空中洋溢的浓郁咖啡香,此人像与睡觉有仇一样,废寝忘食地工作着。

    “当然根据法条和真实的事实,因通奸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直接原因,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是法律承认的事实是能被证据证明的事实,黎女士所主张的事实目前缺乏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恐怕很难采信。”刘珉解释说。

    “那一审对于财产的分配还有机会改判吗?能改成按照《协议书》里约定的方式吗?”赵家鸣现在对这个问题日益麻木,以公式化的态度继续问。就像刘珉以前说的,对于残酷的事实,懦弱的人逃避了,勇敢的人坦然了,赵家鸣自认不勇敢,自信不懦弱,因此与大多数人一样,麻木了。

    “他们签订的《协议书》虽然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依法成立,但他们在协议书里明确约定以办理离婚手续为生效要件,因此这是一个附有生效条件的合同。黎女士在与曾先生签订了协议后就一直分居,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协议所附的条件未成就,这个协议自然也就一直没有生效。”刘珉又开始煮咖啡,他一直这样,工作时必然喝咖啡,赵家鸣真担心他会咖啡中毒,因为刘珉是工作狂,必然也是咖啡狂。他喝了口咖啡接着说:“所以一审判决,根据所诉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分配是正确合理的处理方式,恐怕改变的机会不大。”

    “黎女士很坚持,恐怕不会放弃……”赵家鸣无奈的说。

    “我们的职业要求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要求尽可能的实现完成,如果说明情况后,当事人仍然坚持,那也只能尽力而为,不可能事事皆遂人意。跟黎女士联系,说明情况吧!”刘珉一边倒咖啡一边吩咐赵家鸣。

    真的越来越像老头子了,赵家鸣暗想,拿了文件出去了。

    ……

    数日后,赵家鸣扔掉一直拿在手里的西装,脱了力似的盘腿坐在法院外的花坛边。二审宣判了,结果如同预期,维持原判。经过各种吵闹与纠葛之后,赵家鸣动都不想动了。

    “还是不习惯?”刘珉靠过来,“刚接触一个新行业时,总会这样的。”看着低着头的赵家鸣,刘珉自顾自地说着,“我刚出来实习时也是这样,不用说工作,就仅仅是站在这个城市最**、最熙攘的地段、最寸土寸金的街区,眼前是五颜六色的标识广告,耳边是此起彼伏的喧嚣,站在这里觉得特别寂寞,像是溺水一样。”

    赵家鸣愣住了,从没听自信满满的刘珉这样说过,想了想终于问出了困扰了自己几天的问题:“你说我到底适不适合这份工作啊?”

    刘珉沉默了一会,回答说:“你还小。可以再想想,我们回去吧!应该来得及去食堂!”“为什么每天都是食堂啊?”赵家鸣哀怨。“当你将要永远离开它时,你会发现它无比地让你怀念!”刘珉报以深情地回答。“你少恶心!”赵家鸣爆发了。

    ====慧问提示====

    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若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即为有效,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离婚协议书在法定离婚程序之后有效的,此为离婚协议的条件,该协议为附条件的离婚协议书。在所附条件为成就时协议也不生效,此时协议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

    关键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