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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回【慧问】父子登报断绝关系

    刘珉的论文虽然一早就开始准备,但变故不断,一拖再拖,下周就要开题,文献综述还有万字没写,近几日忙得天昏地暗。反而赵家鸣开学没多久,闲来无事,窝在一边看刘珉运指如飞,蹂躏键盘。随手拿起前几天刘珉从旧货市场淘来的一本书--《张学良与赵四小姐》,刘珉出身东北,对少帅的故事耳熟能详,对其往事更是孜孜不倦地追寻探求,但凡相关,必会收藏。随手翻了几页,但觉内容还颇为精彩,故事以天津为*展开,赵家鸣去过天津,五大道的景色历历在目,作者描写传声,很有旧时风貌,不觉间已经看了几十页。看到其中一段:“赵四的父亲赵庆华登载了一条声明,宣称四女不孝,与人私奔关外,有辱门庭,声明自即日起,与赵四脱离父女关系,断绝一切往来。”赵家鸣皱眉,忍不住打断刘珉,“哥,登报声明真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吗?”

    “当然不能啊~~”,刘珉伸了伸懒腰,站起来给自己倒了杯咖啡,顺便也给赵家鸣倒了一杯,接着说,“我前段时间就遇到一个这样的案子。”

    “我怎么不知道啊?”赵家鸣最近一直与刘珉混在一起,都快被同学称呼为好基友了,居然还有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心灵备受挫折,还是忍不住好奇问:“快,给我说来听听!”

    “星巴克的摩卡!不要奶油!”刘珉发出要约。

    “摩卡,还星冰乐呢!”赵家鸣暗想,但为了满足自己能杀死猫的好奇心,成交。

    “这是客户的事,咱们只说事,不论人,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刘珉谨慎地叮嘱赵家鸣,“话说,老李夫妇为人忠厚老实,勤勤恳恳的工作、认认真真的生活,婚后不久有了儿子李晓光。2010年,李晓光大学毕业了,与同班同学小黄热恋,小黄是外地人,两人同居一年多后准备结婚。谁知思想传统的老李夫妇知道后,对儿子与*女孩同居一年多的行为勃然大怒,对二人的婚姻表示坚决反对。”

    “这都什么年代了,有什么难以理解的?”赵家鸣对此嗤之以鼻。刘珉喝了口咖啡,笑了笑,接着说:“但是李晓光和小黄正当热恋,海誓山盟,情比金坚,他执意要与小黄结婚,因此与父母产生了矛盾。老李夫妇几次劝说儿子与小黄分手,李晓光断然拒绝,并拿出自己积攒的稿费买了一套50多平的小居室,花了70多万,与小黄登记领证,开始了夫妻生活。”刘珉喝光了自己的咖啡,示意赵家鸣自己续上一杯,接着说:“说来与赵四小姐还真相似,老李得知儿子的婚讯后,认为儿子不听自己劝,太过忤逆,愤而在当地的多家报刊发表声明,与李晓光脱离父子关系。这样过了两年多,李晓光不幸出了车祸,救治无效后死亡。老李夫妇获得儿子死讯后,匆忙赶赴李晓光家,要求小黄交付房屋和李晓光的婚前存款10万元。小黄以老李夫妇已经同李晓光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分割财产。于是就被他们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其子李晓光的遗产。”

    赵家鸣了解至此,颇感无奈,“那结果呢?小黄是胜诉还是败诉呢?这老李是钻进钱眼里了吧?儿子在的时候不好好珍惜,儿子走了,居然就赶来讨要财产了!这事做得忒不地道!”

    刘珉摇摇头,接着讲述自己经手的这个案子:“法庭上,小黄主张,老李夫妇既然已经登报与儿子脱离父母子女关系,就不再享有继承权。老李夫妇则认为只有*才可以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晓光是他们的亲生儿子,虽然登报声明要断绝关系,但这并不具有解除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这个说法得到了法庭的支持,法院审理认为,老李登报声明与李晓光脱离父子关系的行为,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也不符合放弃继承权的法定要求,这种声明不产生继承权消灭的法律效力。所以他们对李晓光的遗产与小黄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因为老李与小黄争执不下的那套房子,是由李晓光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属于李晓光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应该作为李晓光的个人遗产,由老李夫妇二人共同继承。”刘珉说到这,已经又喝掉了一杯咖啡,正要给自己再续一杯,赵家鸣抢过他的杯子,“你还喝啊,我看都快*中毒了!”

    赵家鸣转手给他倒了杯牛奶,“这样的话,小黄不是太可怜了吗?”他觉得实在是难以接受,“那老李夫妇的行为不能视为放弃李晓光遗产继承权吗?都声明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了嘛,干嘛还在人死了之后又跑来分一杯羹啊?”

    刘珉最喜欢的就是赵家鸣的正义感,颇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豪气,但此时也只能慢慢给他解释,“你可是学法的,不能感情用事。查一查相关法律规定就知道,登报声明并不能结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他们仍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就算老李夫妇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所以无论怎么看他们都是有继承权的。”

    “那小黄也太可怜了,婚都结了,也是合法登记的,怎么事情的发展最终会变成这样了?失去了丈夫,得不到公婆的承认,还要和公婆对簿公堂!”赵家鸣仍然在为小黄的遭遇抱不平。刘珉看他一脸愤慨的小表情,笑骂:“你那是什么表情?天无绝人之路,暗示给你了,自己猜吧!”

    “还有后续?那你还是直接说吧,要不然我今晚肯定睡不着了,快告诉我,到底最后怎么着了?”赵家鸣闻言忙好奇地追问。

    刘珉还是给自己续了一杯咖啡,揉了揉脖子,“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我要写文献综述了!你的这个疑问就当给你的家庭作业。”

    ====慧问提示====: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父母与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他们之间互相享有和承担着一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即使在当事人发表了脱离关系的声明,法律义务也不能因此而消灭。

    法律名词: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