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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回【慧问】著作权,可被继承的权利

    就在刘珉为了论文忙得几乎舍生忘死,赵家鸣也为了帮他较稿差点舍生取义的时候,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为了帮助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论文,学校决定推迟一周举行开题答辩。所谓的柳暗花明、绝处逢生,莫过于此。

    “我们去看大黄鸭吧!”刘珉建议。如果一个人是工作狂,厌恶睡眠、酷爱咖啡,那就在某种意义上暗示了他是一个不会虚度时间的人,就算在此刻累得快脱力时,他也能想出普通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提出的特殊要求。

    北大距离颐和园不远也不近,在刘珉强烈的建议下,两人决定徒步前往。很快赵家鸣就觉得这个选择欠考虑,不明智,估计还没到颐和园就会被累个半死,忙找个话题转移注意力,“对了,你接着跟我说说上次那个案子吧,就是登报声明断绝父子关系那个!”

    “那个啊,在那之后的一个月,老李夫妻又找到我。”两人漫步在颐和园高大的城墙外,刘珉缓慢地说,“李晓光生前是个学者,虽然年轻,但才华出众。在他去世前,他刚刚完成了多年来一直坚持的资料搜集与整理,撰写了一部70万字的书稿。谁知交通事故突发,还没来得及联系出版,就去世了。”

    两人在路边的超市买了几瓶矿泉水和面包,准备以此在颐和园里陪伴大黄鸭。而在赵家鸣的催促下,刘珉也没忘了接着说那小黄的遭遇:“小黄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手稿,觉得这是丈夫临终前未完成的遗愿,也是丈夫多年来的心血,于是就奔波跑了几个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几经周折,终于让这本书稿得以出版面市。谁也没想到,这本书出版后,反响极大,甚至一度脱销,小黄也因此而领回了10万元的稿费及版税。然后,你应该也猜到了,老李夫妇知道后,立即来找我了。”

    “敢情你是他们的*人,你怎么尽帮忙欺负人啊?”赵家鸣听到这,基本炸了。

    “小子,能不能不要以貌取人,看着女孩子就可怜吧!你听我说完!”其实刘珉就喜欢赵家鸣这样,也许他还不知公平正义到底是什么,但他有为了公平正义去努力的勇气,公平正义也许要考自己去衡量,但只要有勇气他就可以坚持不懈地去追寻,竭尽所能地去维护。

    “老李夫妇知道这件事后,认为这也是他们儿子的遗产,应当分给他们适当的份额,小黄自然是拒不返还。”看见赵家鸣安静下来,刘珉接着说:“小黄认为丈夫的财产早已经分割完毕了,这本书是自己丈夫一生辛苦的结晶,是她与丈夫从相识到结婚的见证,而老李夫妇一直反对李晓光从事研究与写作,一直认为李晓光写书纯属浪费时间,甚至双方一直为此争执不断,在李晓光去世后,他们更是视李晓光的书稿为废纸,不闻不问,差点全部丢掉,是她一直奔走联系,李晓光的作品才得以出版,因此不同意分给他们夫妇。”

    “哎~~小黄说的其实有道理啊!老李夫妇除了钱,还有什么看在眼里?只不过,小黄的想法虽然有道理,在法律上却得不到支持吧?毕竟上次你就说了,老李夫妇是李晓光的合法继承人!”赵家鸣感叹着,明显比之前理智多了。

    “著作权的继承与一般的财产继承不同,一般的财产在继承时是已经取得、并确实存在的,而著作权继承的是在他人使用作品时才能取得实际的经济效益。对于作者生前未曾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其死亡后50年内发表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作者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遗产。所以,李晓光的遗稿也是遗产,稿酬是遗稿价值的实现,也属于遗产的范围。小黄发表了李晓光的著作,由书稿发表所得来的经济利益就应该由其继承人进行分割,老李夫妇既然是李晓光的合法继承人,当然有权要求分割财产。”刘珉解释说。

    “那这部分财产里不包括夫妻共有的部分吗?”赵家鸣忽然想起,小黄与李晓光既然是夫妻,她对李晓光的创作与研究肯定也做了很多付出。

    “确实如此。法律上有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知识产权,权利归权利人专有,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其判断点在于婚姻期间内发表。李晓光的这本书,是在他死后才出版的,而随着他的死亡,他与小黄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所以这笔稿酬应当属于李晓光的个人财产,也应当平均分配给继承人。”刘珉笑了笑,继续说:“其实,这个案子最终是调解结案的,小黄得到稿酬的一半,老李夫妇则得了另一半。这也是个很好的结果不是吗?”

    赵家鸣低头不语。

    两人说话间,颐和园的大门已经近在咫尺,虽然已经快到闭园时间,两人还是买了票,看着这山水环绕、青山碧水的皇家园林,与那在水中游弋的大黄鸭,强烈的反差感让人觉得无比新鲜,即使已是夕阳西下,周围游客依旧络绎不绝。“看来这极大程度上实现了设计师治愈大家心灵、放松心情的初衷!我看可以称得上是超萌治愈系了!”赵家鸣也兴奋起来。

    “那是,霍夫曼认为,橡皮鸭亲切的模样可以给人‘快乐’,‘找回童年记忆’的感觉,确实不假。我一直这样想,如果李晓光不是匆匆去世,老李夫妇早晚会接受小黄,然后小黄再给他们生个胖孙子,也许一切都会被改写。但死了就什么都改不了。所以啊!人一定要活着。”刘珉由衷地感慨着。

    ====慧问提示====:

    对于作者死亡后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作者死亡后剩余的著作权有限期限内,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而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果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发表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作者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有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法律名词:发表权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