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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回【慧问】朝军入校开讲座

    周末的晚上,才吃过晚饭,赵家鸣就神秘兮兮地招呼大伙儿开会,直到众人都围到了身边,这才神神秘秘地说:“嘿嘿,你们猜,我带什么消息过来了?”

    一家人面面相觑。

    见大家对他的问题没什么反应,赵家鸣嘟嘟嘴,从背包里掏出一封酒红色的请柬:“喏,我们系主任让我交给姑父的,请姑父在下周三去学校做一个讲座!”

    张朝军接过请柬,只见里面已经将时间、地点等都写清楚了,只等自己这个主角出现。说起来,家鸣的系主任“蔡大师”与张朝军算是多年好友了,只是因为彼此工作都忙,难得能见一次面,多半都是在网上或电话中讨论一些案情、法律问题等。而这个讲座,其实也是之前两人在网上就联系好的事宜,没想到这老蔡还郑重其事地写了请柬来。

    周三这天,听说大律师张朝军要来开讲座,礼堂里的人早已聚齐。有大三、大四的学长在两年前曾经听过张朝军的讲座,均对他的幽默风格以及扎实的法律功底记忆犹深,更别说还有赵家鸣这个“积极宣传分子”的推波助澜了,这番“口碑”之下,就导致了礼堂里一座难求的局面。

    “你吃过地沟油吗?你知道什么是‘地沟油’吗?地沟油究竟可怕在什么地方?每年有多少流向我们的餐桌?‘地沟油’这个词如今被频繁提及,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会谈‘油’色变吧,毕竟谁都不愿拿自己的健康开玩笑!”

    一段开场白,把众人引入了“地沟油”的世界。没错,张朝军今天的讲座主题,就是关于地沟油的案例解析。“关于地沟油,大家肯定都知道,它是生活中各类劣质油的统称,分为三类:一是用餐厨垃圾制造出来的,比如说宾馆、酒楼的剩菜剩饭甚至是下水道的油腻漂浮物等加工出来的。第二种则是用废弃的油脂*加工,比如说油炸食品多次使用之后的残余;第三种则是用各种废弃的肉类等制成,比如说死猪肉、猪内脏等等。”随着张朝军面无改色的述说,以及大屏幕上所显示的图片,不少学生都不由得感到恶心。人群中的赵家鸣很庆幸,为了抢占靠前的座位,自己今天很“明智”地没吃早饭……

    张朝军继续说:“地沟油的危害是十分大的,这并不仅仅体现在对人体的危害上,它对于社会的秩序和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大的危害,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个详细的案例。”配合着PPT的播放,一个关于地沟油的制售案例逐渐让大家所了解:

    2013年1月15日,“程记”火锅店被起诉,原因是他们使用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并用上述“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来店消费的顾客食用进行谋利。被起诉的人有火锅店的法人蔡大壮以及火锅店的厨师庞牛。

    “这里有一个细节,就是:蔡大壮在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于当日到案,但并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过他劝说并陪同庞牛于两日后投案,庞牛到案后就全盘交代了,而蔡大壮也于次日承认了地沟油事件,但他认为自己店里制售的‘红油’属于‘口水油’,应区别于‘地沟油’。现在我想向大家提问:这个案子中有哪些争议之处?如果在座的都是法官,对于这两人会怎样判决呢?”

    这个问题一抛下,原本安静的礼堂立刻变得热闹起来,张朝军等待着大家的讨论,终于,有一只手举了起来。一个身材细高的待着眼镜的男生站起来扶了扶眼镜,然后说:“经过刚才的思考,我觉得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使用餐馆中顾客吃剩的食物中的油脂进行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地沟油’犯罪。”

    张朝军点点头,问道:“那么你觉得是否构成呢?”

    “嗯……从刚才的案例来看,蔡大壮和庞牛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倒入不锈钢桶中,利用滤网过滤掉其中的固态物质,打捞浮于上层的油脂,再在其中加入大豆油和辣椒、牛油等其他火锅底料一同加热制作‘红油’。很明显,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属于餐厨垃圾,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属于废弃食用油脂,即‘地沟油’,是不可再食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绝非蔡大壮自己所说的‘口水油’。更何况,他们还将这些‘红油’卖给顾客,所以我认为,他们不仅实施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而且还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已经构成了‘地沟油’犯罪,所以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张朝军继续追问:“那么你觉得应该如何量刑呢?”

    男生又扶了扶眼镜,回答道:“我记得在哪儿看到过有关的法律条文,说是‘地沟油’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实行零容忍,量刑中在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要依法从严惩处。所以,我认为应该要从重从严量刑!毕竟,现在社会上这样的垃圾食品真是太多了,必须要杀一儆百!要不然,我们就真的‘赢’在起跑线上,百毒不侵了!”